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l  担保人名称: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12,75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75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人民币。

l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l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l  特别风险提醒:本次担保对象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8日,公司与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银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和晟公司”)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融资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12,750万元人民币。

温州银联公司的少数股东以其持有的温州银联公司的49%股权质押给本公司,按照49%的比例为公司对温州和晟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92,75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13,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抵押)担保,并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签署有效;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温州和晟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2,750万元人民币。详情请见2022年4月12日、2022年5月11日分别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追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2022-023)、《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温州和晟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75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单位名称: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7MA2CP02P5T;成立时间:2018年;注册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马站镇渔寮湾社区2-20号半山半岛二期1#楼2楼A区;法定代表人:龚海;注册资本:2亿元;经营范围:旅游、酒店、文化、体育、农业项目投资、开发、经营,旅游观光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会务服务,娱乐服务,游泳场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工艺礼品、日用百货销售,食品经营(以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为准),物业管理,农业休闲观光服务,果蔬、苗木种植、销售、养护,禽畜养殖、销售,渔业捕捞,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公司持股51%的子公司温州银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温州和晟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80,658.86

65,098.78

15,560.08

170.48

-3,465.63

 

 

温州和晟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2年9月30日

2022年1-9月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31,604.17

117,461.66

14,142.52

3,290.72

-1,417.5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人民币12,750万元的最高本金余额内。

3、保证范围: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敞口、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鉴定费等),以及其他应由债务人承担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10月18日至2025年8月25日期间形成的债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温州和晟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温州和晟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温州和晟公司提高融资效率支持其开发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温州和晟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和资信状况。

温州银联公司的少数股东以其持有的温州银联公司的49%股权质押给公司,按照49%的比例为公司对温州和晟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详情请见2022年4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追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2022-023)。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1,160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5,75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40%、33.73%;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750万元(含本次),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1%;公司及子公司对参资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150万元人民币,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1%。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