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名,参加会议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参资公司之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2022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参资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年度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拟为金通租赁的对外融资按出资比例10%提供担保,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29,41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签署有效。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单位名称

担保额度

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9,410

合  计

29,410

 

本担保事项虽涉及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参资公司提供2022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42)。

独立董事翁国民、郑磊、陈文强对热电公司拟对参资公司之金通租赁提供2022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43)。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