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8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名,参加会议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追加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水煤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续签<委托加工合同>的议案》。因煤炭价格上涨,同意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水煤浆分公司将2020年7 月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年交易金额追加2,400万元人民币,至11,000万元人民币。并于2021年6月底合同到期后再续签三年,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同意续签合同的水煤浆供货金额每年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
董事长李水荣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追加子公司水煤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续签交易合同的公告》(临2021-020)。
独立董事俞春萍、郑晓东、郑磊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追加额度及续签交易合同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追加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水煤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续签<委托加工合同>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董事关于追加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水煤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续签<委托加工合同>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6月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21)。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