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l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无影响,使公司2021年初的资产增加13,939,338.95元,负债增加13,939,338.95元。
一、概述
因执行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需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一致同意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财政部新租赁准则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故此,相应地变更公司的“租赁”会计政策,同时新增“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两项会计政策。具体如下:
(一) 变更部分
1、变更前: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变更后: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1) 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2) 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3).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4).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 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 融资租赁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1) 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2)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① 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公司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a、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公司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b、其他租赁变更,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 公司作为出租人
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 新增部分
1、 使用权资产
(1).使用权资产确认条件
使用权资产是指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2).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3).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
1) 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2) 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各类使用权资产的具体折旧方法等同固定资产。
3) 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公司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1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产生的影响如下:增加使用权资产13,939,338.95元;增加租赁负债13,939,338.95元。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和《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