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4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2020年第14次工作会议,对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通过。详见2020年4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公告(临 2020-018)。2020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证监许可〔2020〕814号)。详见2020年5月14日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公告(临2020-025)。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5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名,参加会议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82%的股权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优化公司的房地产业务地域布局和产品类型,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及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经研究论证,同意继续推进本次交易。
董事长李水荣、董事李彩娥、董事沈伟作为本次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俞春萍、郑晓东、郑磊对上述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意见,本公司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协同相关中介机构,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待相关工作完成后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申报、核准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