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名,参加会议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现金增资的方式,将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4,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临2020-021)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