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14次工作会议,对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通过,审核意见为“申请人未能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宁波联合,证券代码:600051)自2020年4月23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文件,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