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307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对相关问题落实后以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重组尚须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