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日常关联交易内容:1、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续订水煤浆业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以下简称“关联交易1”);2、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续订水煤浆业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以下简称“关联交易2”)。
l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l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仅是子公司非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且占同类业务比例较低,故对公司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3月21-22日召开的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续订水煤浆业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即关联交易1)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续订水煤浆业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即关联交易2),同意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水煤浆分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的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石化”)按双方于2018年10月签订的《水煤浆加工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基本不变续签《水煤浆加工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1年,到期后再续签1年,且合同加工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同意子公司热电公司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石化”)按双方于2018年7月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不变续签《委托加工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1年,到期后再续签1年,且合同供货金额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
董事长李水荣作为关联交易1和关联交易2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李彩娥、独立董事俞春萍作为关联交易1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俞春萍、郑晓东、郑磊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上述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1和关联交易2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前次预计金额 |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中金石化 |
3,145万元 |
1,478万元 |
预计期6个月,已执行4个月,尚在执行中。 |
向关联人提供产品 |
逸盛石化 |
7,873万元 |
4,832万元 |
预计期12个月,已执行7个月,尚在执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