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控股子公司宁波联合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通过在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将其拥有的宁波北仑区小港宏源路21号不动产(其中房屋建筑面积3,080.18平方米,棚屋建筑面积4,386.94平方米(无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18,951.1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以2,553.37万元价格成功转让给宁波富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邦物流”)。宁波富邦物流原为该不动产的承租人。
l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交易实施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均已履行完毕。
l 本次出让的标的资产在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意向主体均可参与竞买,交易成交价格体现了公平、公允。2017年11月13日,进出口公司收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转让项目公开挂牌结果通知书》,并与交易对方签订了《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该日,上述不动产的转让价款已汇入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
一、交易概述
控股子公司进出口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通过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其拥有的宁波北仑区小港宏源路21号不动产(其中房屋建筑面积3,080.18平方米,棚屋建筑面积4,386.94平方米(无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18,951.1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本次交易的挂牌底价为该资产的评估价值。交易价格与账面价值相比溢价较大,主要系土地增值所致。
2017年11月13日,进出口公司收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转让项目公开挂牌结果通知书》:交易标的“北仑区小港宏源路21号不动产”,该转让标的截止到2017年11月8日挂牌期满前,只有一家企业参与申购报名,根据宁波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和本次挂牌公告规定,其符合本次受让资格,本次转让价格按挂牌底价确定为人民币2,553.37万元。本次不动产转让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由公司总裁批准后即可实施,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2017年11月13日,上述标的的转让方进出口公司与受让方宁波富邦物流签署了《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也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交易对方名称:宁波富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宁波开发区商品经营基地;主要办公地点:宁波开发区商品经营基地;法定代表人:徐积为;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主营业务:公路货运、联运、仓储及煤炭、金属材料与废纸贸易等业务;主要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份。
2、宁波富邦物流自2016年4月10日起为本次转让标的承租方。宁波富邦物流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任何关系。
3、宁波富邦物流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6年12月31日 |
2016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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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3,442 |
2,980 |
26,815 |
-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