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2017年10月30日,全资子公司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宁波北仑恒宝顺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宇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按照上述合同约定的剩余转让款17,640 万元,已悉数收到。至此,上述合同约定的全部转让款项均已收到,相关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
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同意全资子公司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开发公司”)以不低于净资产评估值19,748万元为底价,通过公开市场挂牌出让其持有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宇公司”)100%股权。2017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交易事项。详情分别请见2017年8月5日和2017年8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020)、《关于子公司拟出售资产的公告》(临2017-023)、《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7-031)。
2017年9月29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宇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在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挂牌。2017年10月25日,宁波北仑恒宝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顺置业”)以人民币44,100万元的最高价成为上述交易标的受让方。2017年10月30日,建设开发公司与恒宝顺置业签署了《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宇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详情分别请见2017年9月30日、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0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临2017-035)、《关于子公司挂牌出售资产的竞价结果公告》(临2017-037)、《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临2017-038)。
根据合同约定,恒宝顺置业已于合同签署当日支付了26,460万元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和代付的700万元标的企业欠付建设开发公司的往来款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转让款17,640 万元,也已悉数收到。至此,合同约定的全部转让款项均已收到。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建设开发公司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此事项尚需恒宝顺置业的协助与配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