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子公司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日通过公开市场挂牌拟出让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49%股权,挂牌底价按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确定为9,800 万元。然能否成功出让,尚存在不确定性。
l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l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l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l 交易实施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7年8月10-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子公司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宁联公司”)通过公开市场挂牌出让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银和公司”)49%股权,挂牌底价按温州银和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确定。详情请见2017年8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028)。
2017年9月1日,上述股权在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挂牌时间:2017年9月1日至9月11日;挂牌底价:9,800万元人民币。受让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出资受让能力和履约能力。付款条件:受让上述股权后,受让方除应按成交总价支付股权转让款外,还应归还温州宁联公司已垫付的苍南县县城新区41-1地块总价8.53亿元的50%土地出让款的49%部分,计208,985,000元;同时还需将上述地块剩余50%土地出让款的49%部分,计208,985,000元支付给温州银和公司;上述三部分款项,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一次性付清。此外,受让方还应按其出资比例向温州银和公司上述地块的开发建设提供资金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温州银和公司49%股权。
温州银和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温州市,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温州银和公司系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温州宁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主要资产为位于苍南县县城新区的41-1地块,该地块建设用地面积:32,085.90平方米。
拟出让的上述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鉴于温州银和公司为新设公司,故无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其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8月31日 |
2017年1-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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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85,549.97 |
65,550.00 |
19,999.97 |
0 |
-0.03 |
-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