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31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0-1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宁波召开。公司现有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水荣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经营领导班子2017年上半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出让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49 %股权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市场挂牌出让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49%股权,挂牌底价按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将根据上述股权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临2017-030)。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