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投资标的名称: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

l   投资金额:2亿元人民币

l   特别风险提示: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主要是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团队风险等。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拟下设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温州宁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宁联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新设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由温州宁联公司以货币出资。设立上述子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开发建设温州宁联公司新近竞得的苍南县县城新区41-1地块,以有利于该项目的外部融资和合作开发。

本次投资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也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银和公司”)。

2、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3、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4、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温州宁联公司以货币出资;

出资比例:温州宁联公司占100%股权。

5、出资时间:20171231日前缴足。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温州宁联公司尚未出资。

6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温州银和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各一名,均由温州宁联公司聘任产生。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温州银和公司成立后,将及时与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和温州宁联公司签订《苍南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协议》,将原温州宁联公司竞得的苍南县县城新区41-1地块的开发主体变更为该公司。

由于温州银和公司设立后,将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故就本次子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行为本身,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温州银和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行业宏观政策变化的政策风险、商品房营销竞争激烈的市场风险、开发项目融资不足的财务风险、开发产品质量缺陷的诉讼风险、开发经营管理人才不足的团队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尽管如此,公司将依托自身房地产业务的诸多优势,通过加强房地产业务专业运营团队的建设和努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品牌等措施,在实现该公司稳健经营的同时,努力提高获利水平。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