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l 本次担保金额:3850万元
l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4000万元
l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l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355,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3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担保,并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签署有效;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详情请见2017年4月22日、2017年5月16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临2017-010)、《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15)。
2017年5月26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与交通银行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单位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法定代表人:周兆惠;经营范围:电热的生产供应管理,热水供应,区内供电、供热工程的安装、维护及工程项目、生产企业的电气和热网的施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水煤浆的制造、加工、销售;水煤浆燃烧使用技术的研发应用、技术服务;水煤浆添加剂的开发与应用。担保单位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热电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2016年12月31日 |
2016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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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银行贷款总额 |
流动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53,498 |
18,687 |
8,000 |
13,694 |
34,811 |
38,474 |
4,7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