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和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之(5)“授权董事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二期解锁,其中
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有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继续开展水煤浆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水煤浆分公司按上述议案所附的《委托加工合同》与本公司董事长
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俞春萍、郑晓东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继续开展水煤浆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继续开展水煤浆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请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