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117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123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名,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期解锁资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第二期解锁的解锁条件是否成就,以及解锁对象名单和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确认第二期解锁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确认第二期解锁的解锁对象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并认为第二期解锁的解锁对象及解锁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解锁对象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主体资格是合法的,激励是有效的。

监事会同意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继续开展水煤浆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及所附的《委托加工合同》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