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l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本项交易仅是子公司非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且以按合同规定选用原煤并加工成水煤浆后定向销售的方式进行,故对公司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董事长李水荣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俞春萍、郑晓东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因合同期相关水煤浆业务的交易金额预计不会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故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前次预计金额 |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
4500万元 |
3235万元 |
向关联人提供产品 |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
2800万元 |
1824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向关联人提供产品 |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
3500万元 |
28 |
- |
1824万元 |
31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中外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方贤水;注册资本:50,042.48万美元;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其56.067%股权,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6.067%股权;成立时间:2003年3月;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PTA)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住所: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港口路8号。
因逸盛石化的母公司系上市公司,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16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尚未公布,故无法获取并予披露。该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本公司董事长李水荣担任逸盛石化的董事,故本公司与逸盛石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二章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逸盛石化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足以表明该公司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来保障已签协议的履约,其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确保了前期交易协议的全面切实履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定价原则: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定价方法: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
定价依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二)《委托加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供方:热电公司
需方:逸盛石化
交易内容:由热电公司按合同规定选用原煤,加工成水煤浆后销售给逸盛石化;
加工成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及交货期:
产品名称 |
需求数量 |
单价(含税) |
总金额 |
交货期 |
水煤浆 |
每月约9000吨 |
单价(元/吨)=(煤炭价格+海运费+港杂费及装卸费)/1.32+加工费及浆运费 |
按实际执行数量计算 |
具体时间按逸盛石化要求定 |
结算方式:煤炭预付款按照付款当日网上均价以电汇方式支付,实际结算价格不高于付款日14天后的网上秦皇岛动力煤5800大卡均价加15元,实际结算价格与预付款的差价以电汇的形式多退少补,其余部分在逸盛石化收到热电公司开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在热电公司按时、保质保量、适当完成交货后,按实际情况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以6个月以内的承兑汇票形式结清。其中:海运费参照秦皇岛煤炭网网上报价,以支付预付款当天的均价为准;港杂费及装卸费为35元/吨;加工费及浆运费为85元/吨。
合同签署和生效日期: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热电公司开展水煤浆生产和加工业务,是充分利用该公司现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技术优势,在现有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的基础上,拓展煤加工业务,此举可以为公司获取更多的经营利润,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之所以继续与逸盛石化交易,是基于该公司的水煤浆需求较为稳定,所处地域又近邻热电公司,且前期交易安全、顺畅。这一持续选择不但有利于维持较低的水煤浆运输成本和途中损耗,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交易的稳定和持续,而且有利于用足水煤浆的设计产能。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导向,以平等公允为基础认定,所商定的价格体现了互利互惠和合作共赢,且与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同时,在交易的结算时间和方式等方面均遵循了行业惯例。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并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此外,上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房地产业务和批发业务,收入主要源自批发业务,利润主要源自房地产业务。所以,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不会严重依赖本项关联交易,进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