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003)。上述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历年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一五年度会议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体现出的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表示满意。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同时,支付其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85万元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整,并承担其办公所在地至现场审计地点的往返交通费及现场审计期间的食宿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审计工作,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人员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为此,同意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