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l   本次担保金额: 4,000万元

l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6,000万元

l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l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463日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本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238,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签署有效;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详情请见201455日、201464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临2014-029)、《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4-034)。

201542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为热电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履行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542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东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热电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最高额2,000万元人民币履行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单位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宁波市;法定代表人:周兆惠;经营范围:热电生产、供应管理;担保单位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热电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截至20141231日)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58,017

28,760

19,300

27,032

29,257

35,748

4,291

热电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截至2015331日)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61,072

30,433

20,500

22,752

30,639

8,592

1,38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的相关《保证合同》

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类型:为主合同下热电公司向华夏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期限:自201542日始至201642日止;公司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类型:为自201542日始至201642日止热电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其他各类融资业务的合同债务(最高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期限: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9,200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75%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