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列报进行变更和调整。
l 本次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列报的变更和调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无影响。
一、概述
因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或新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八项具体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列报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核了上述事项,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列报的变更和调整。因工作疏忽未公告。现将变更和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的规定,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无论其是否具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确定,均不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范范围,而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对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因此,自2014年7月1日始,公司将原准则下按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前期比较资产负债表上的列报方式也一并调整,从而调增年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3,261,653.55元,调减年初长期股权投资13,261,653.55元。
2、《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将其他综合收益划分为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同时,规范了递延收益项目的列报。执行该准则,调增年初递延收益71,391,951.50元,调增年初其他综合收益372,044,405.16元;调减年初其他非流动负债71,391,951.50元,调减年初资本公积371,171,798.34元,调减年初外币报表折算差异872,606.82元。
(二)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备 注 |
201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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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 |
-13,261,65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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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3,261,65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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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 |
71,391,951.50 |
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次性收取的热网建设费报表项目改列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71,391,951.50 | |
资本公积 |
-371,171,79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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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报表折算差异 |
-872,60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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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收益 |
372,044,4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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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