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关于公开说明承诺履行情况的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宁波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甬证监发〔2014〕1号)的要求,荣盛控股对截至
一、荣盛控股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荣盛控股于
二、荣盛控股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和目前进展
鉴于2013年以来政策环境的变化,为解决荣盛控股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荣盛控股与宁波联合于2013年9月启动将荣盛控股的房地产业务注入宁波联合的相关工作。
为增强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壮大上市公司的房地产业务规模,2014年6月,荣盛控股收购三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盛元房产50%的股权,并收购浙江恒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海滨置业1%的股权。前述收购完成后,荣盛控股持有盛元房产100%的股权、海滨置业51%的股权。
三、承诺事项后续需履行的程序及相关风险提示
因上述资产注入事项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荣盛控股及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后续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1、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荣盛控股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事项。此外,由于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为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还需经过国土部、住建部(如需)的核查。
本次交易及相关事项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核查、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最终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核查、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上市公司于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