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0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6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5名,参加表决董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登记手续已完成(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临2014-033))。根据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事项第(8)项“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必需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1、《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240万元。”
现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088万元。
2、《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公司股份总数为3024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0240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现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108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1088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