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l  本次股东大会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曾未获2013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63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北仑区戚家山街道东海路20号戚家山宾馆。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0,455,26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9.91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水荣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副董事长王维和先生主持。

7、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董事长李水荣先生、董事李彩娥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一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董庆慈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的主要内容为:

本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238,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担保,并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签署有效。

拟由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以及被担保的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详见2014515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临2014-029)。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关于公司201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90,455,267

100%

0

0

0

0

通过

上述议案为需特别决议表决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聘请的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王国宁律师、何卓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464《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附件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Ο一四年六月三日

 

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