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l 本次担保金额:25,000万元
l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30,000万元
l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l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单位名称: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法定代表人:王维和;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景区开发;文艺活动的组织策划服务;工艺品的零售;园林工程施工。担保单位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80%的股份。
梁祝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限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银行贷款 总额 |
流动负债 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截至 |
115,957 |
100,431 |
17,395 |
79,361 |
15,526 |
521 |
-1,514 |
截至 |
116,156 |
101,108 |
19,242 |
78,191 |
15,049 |
121 |
-477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类型:为自
保证期限:(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工商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担保最高余额:25,000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9,000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60%。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