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宁波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甬证监发〔20141号)的要求,对截至2013年底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承诺相关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的相关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东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控股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于20091231披露了《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中承诺:于收购完成后一年内,启动将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已取得的储备土地注入宁波联合的相关工作。

2010 414日,荣盛控股受让本公司29.90%股份的相关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成。

二、公司股东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受让本公司股份以后,受房地产政策调控因素的影响,荣盛控股决定暂缓实施资产注入计划,待政策性障碍消除后再启动相关工作。

相关情况公司已公开披露,详情请见201133120121024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公告。

20131018,公司收到荣盛控股《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告知函》,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荣盛控股拟通过由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将其房地产业务注入本公司,该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荣盛控股的上述承诺履行工作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20141 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荣盛控股购买其持有的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以及大连海滨置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详情请见2014118《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公告。

三、公司股东承诺事项后续需履行的程序

因上述资产注入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及荣盛控股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后续工作。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如下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1、待拟注入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结束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荣盛控股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交易事项。此外,由于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为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还需经过国土部、住建部(如需)的核查。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的承诺相关方所作的其他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荣盛控股在其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的关于保证公司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人员独立和规范关联交易等的承诺均得到了切实的履行,同时,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第一、二条规定的承诺情况,无其他需专项披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