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l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北仑区戚家山街道东海路20号戚家山宾馆。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1,272,26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0.18 |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水荣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副董事长王维和先生主持。
7、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长李水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董庆慈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授权经营班子择机出售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产结构,并确保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计划的顺利实施,会议决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证券市场行情情况决定公司持有的宁波热电(600982)、工大首创(600857)、中科三环(000970)三家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减持时机、价格和数量。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出售计划付诸实施时,若其发生的交易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因陈建华先生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股东方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会议同意选举王一民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王一民先生简历请见
上述二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授权经营班子择机出售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
90,456,267 |
99.11% |
816,000 |
0.89% |
0 |
0 |
通过 |
(2) |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
91,272,267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聘请了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陶蓉律师、王国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附件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口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Ο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