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812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823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宁波召开。公司现有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水荣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经营领导班子2013上半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与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原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与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0)》同时废止。《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与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3)》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拟出让宁波联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调整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决定通过公开市场挂牌出让宁波联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公司”)20%的股权。根据宁波威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威远评报字(2013)第09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3531,汽车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265.37万元,挂牌底价根据上述净资产评估值确定为653.08万元,截至2013630,上述股权的账面价值为678.84万元。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为6,649万元、净利润为54万元。

汽车公司于200710月经改制设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主要从事一汽大众和东风雪铁龙品牌汽车销售和维修。20113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汽车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20114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将其持有的汽车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香港联合皇冠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汽车公司的股权结构为:香港联合皇冠集团有限公司占40%,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20%,其他自然人占40%

本次股权出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汽车公司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嵊泗远东长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两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嵊泗远东长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嵊泗长滩公司”)吸收合并嵊泗金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置业”)、嵊泗银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海置业”)。

金海置业、银海置业系嵊泗长滩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均为500万元。20073月经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子公司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开发公司”)受让了嵊泗长滩公司80%股权,金海置业、银海置业因此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1210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建设开发公司将其持有的嵊泗长滩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自2007年至今,上述两家公司均无实质性经营业务开展。本次吸收合并的目的系为更好地整合公司资源。此次吸收合并本身预计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年薪制考核办法(2013-2015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王维和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和《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王维和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发现金红利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授予日后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列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情况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发现金红利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8)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必需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第七、八、九三项议案尚须《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有关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