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年7月2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临2013-016),根据《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一号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的格式要求,现对本次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情况及控股股东财务资料等情况作如下补充: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方宁波联和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投资”)股东为宁波敦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和投资”,持股76%),项明(持股24%)。敦和投资的公司注册地:宁波高新区扬帆路999弄3号楼7-1;成立日期:
新城投资及其控股股东敦和投资、实际控制人项明与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业务、债权债务关系。
截至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进出口公司关于新城工贸50%股权转让事项的补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