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专项披露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通知》(甬证监发〔2012〕125号)要求辖区各上市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前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承诺事项情况:
控股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集团”)于2009年12月31日披露了《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中承诺:于收购完成后一年内,启动将盛元房产和已取得的储备土地注入宁波联合的相关工作。
2010 年4月14日,荣盛控股集团受让本公司29.90%股份的相关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成。
二、公司股东承诺事项未按期履行的原因及解决方案:
公司于2011年3月30日书面致函征询控股股东荣盛控股集团,了解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荣盛控股集团书面函复如下:“我公司为履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自收购贵公司29.90%的股份以来,一直积极筹划将盛元房产和已取得的储备土地注入贵公司的相关工作。但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10年10月15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证监会落实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 规范房地产并购重组》,明确指出‘为了坚决贯彻执行《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证监会已暂缓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组申请,并对已受理的房地产类重组申请征求国土资源部意见。据了解,目前证监会仍未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重组申请。鉴于外部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上述资产注入事项因重大的政策性障碍而无法实施,经与有关单位咨询并反复磋商,我公司决定暂缓实施该资产注入计划,待前述政策性障碍消除后重新启动资产注入工作。”详情请见2011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此,承诺事项未按期履行的原因是资产注入事项因政策性障碍而暂时无法实施;解决方案为暂缓实施资产注入计划,待政策性障碍消除后重新启动资产注入工作。
三、除上述之外,无其他需专项披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